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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官方体育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BOB全站app官方网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发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9,57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90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57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9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6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6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见证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拟任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推举公司董事黄凡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公司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2023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6日)。

  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洪瑜先生为总经理。

  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潘岚岚女士、金辉先生、奚晓清先生、刘建明先生为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结论,经过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潘岚岚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经过公司董事长推荐、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季宇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2023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6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拟任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推举监事吴国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2023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完成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以及董事会提名,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如下:

  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凡先生为董事长,选举项炳义先生为副董事长。

  经过公司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光女士、李玉文先生已经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顾光女士、李玉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光女士、李玉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顾光女士、李玉文先生离任后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承诺事项履行关于公司的相关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当选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熟悉履行董事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任职期间无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2023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6日)。

  黄凡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黄凡先生曾任温州五洲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温州五洲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凡先生现任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宏宇五洲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2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6%。黄凡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邹爱英女士为关系,且邹爱英女士通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表决权委托给黄凡先生;黄凡先生任职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凡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并成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凡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邹爱英女士、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任职职务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项炳义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张洪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上述关系,黄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凡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项炳义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项炳义先生曾任温州五洲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监事。项炳义先生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炳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项炳义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黄凡先生、张洪瑜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并成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项炳义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黄凡先生、张洪瑜先生、邹爱英女士、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黄凡先生任职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黄凡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张洪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上述关系,项炳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项炳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炳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洪瑜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张洪瑜先生曾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张洪瑜先生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洪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张洪瑜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并成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瑜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邹爱英女士、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黄凡先生任职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黄凡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项炳义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除上述关系,张洪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洪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洪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潘岚岚女士,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潘岚岚女士曾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潘岚岚女士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岚岚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潘岚岚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岚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岚岚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清刚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王清刚先生曾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清刚先生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敏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清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清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清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娄亦捷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娄亦捷先生曾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律师。娄亦捷先生现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亦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娄亦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娄亦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郑晓风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副教授、主任医师。郑晓风先生曾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际合作处处长;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胃肠外科副主任。郑晓风先生现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综合外科主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晓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晓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郑晓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完成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具体情况如下:

  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洪瑜先生为总经理。

  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潘岚岚女士、金辉先生、奚晓清先生、刘建明先生为副总经理。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结论,经过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潘岚岚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经过公司董事长推荐、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季宇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熟悉履行董事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无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2023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6日)。

  潘岚岚女士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张洪瑜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张洪瑜先生曾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张洪瑜先生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洪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张洪瑜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并成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瑜先生与持股公司5%以上股东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邹爱英女士、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黄凡先生任职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黄凡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项炳义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除上述关系,张洪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洪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洪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潘岚岚女士,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潘岚岚女士曾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潘岚岚女士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岚岚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潘岚岚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潘岚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潘岚岚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金辉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曾任辽宁省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大连泰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衢州康保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华市保尔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米沙瓦医科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一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辉先生通过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金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金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金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奚晓清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武进县远东仪表材料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常州金龙医用塑料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奚晓清先生通过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奚晓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奚晓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奚晓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建明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曾任江西富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益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建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建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建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季宇女士,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马来西亚LWGAssociates事务所审计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季宇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季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季宇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完成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如下:

  经过公司监事会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罗结松先生、周乐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罗结松先生、周乐翔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国英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当选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熟悉履行监事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2023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6日)。

  吴国英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曾任太湖县北中镇莲花小学教师;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人力部经理。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国英先生通过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吴国英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国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国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罗结松先生,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曾任深圳捷迪讯光电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深圳金宝通电子有限公司供应链计划员;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质管部经理。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质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结松先生通过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罗结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结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罗结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周乐翔先生,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温州五洲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员;安徽宏宇五洲医用器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销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乐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周乐翔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周乐翔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乐翔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